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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教职成[2018]3号,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018年09月25日 12:56      浏览:

吉林省教育厅文件

吉教职成〔20183

 




 

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

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教育局,梅河口市、公主岭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推动和指导各地和职业院校分类开展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吉林省教育厅

2018130

吉林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8130日印发

 

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建立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的通知》《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和《关于做好中等职业学校教学诊断与改进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为使职业院校建立常态化自主保证人才培养质量机制,不断完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提升内部质量保证工作成效,结合我省职业教育发展的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以完善质量标准和制度、提高利益相关方对人才培养工作的满意度为目标,按照“需求导向、自我保证、多元诊断、重在改进”的工作方针,建立基于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学校自主诊改、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抽样复核的工作机制,促进职业院校在建立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基础上,构建网络化、全覆盖、具有较强预警功能和激励作用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实现教学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诊改工作任务

(一)完善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学校、地(市)、省三级架构的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以诊断与改进为手段,促使职业院校在学校、专业、课程、教师、学生不同层面建立起完整且相对独立的自我质量保证机制,强化学校各层级管理系统间的质量依存关系,形成全要素网络化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

(二)提升教育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教育专网建设及运用。强化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在诊改工作中的基础作用,促进职业院校进一步加强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的建设与应用,完善预警功能,提升学校教学运行管理信息化水平,为教育行政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三)树立现代质量文化。通过开展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引导职业院校提升质量意识,建立完善质量标准体系,不断提升标准内涵,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

三、诊改工作原则

(一)数据分析与实际调研相结合。诊改工作主要基于对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的分析,辅以灵活有效的实际调查研究。

(二)坚持标准与注重特色相结合。学校可在省级方案基础上,补充有利于个性化发展的诊改内容。

(三)自主诊改与抽样复核相结合。以职业院校自主诊改为基础,教育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对学校进行抽样复核。

(四)分类复核与共同推进相结合。根据职业院校不同发展阶段,开展符合学校个性发展实际的诊断与改进工作,提高诊改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施效果。

四、诊改对象与复核抽样

(一)职业院校应每3年至少完成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新建职业院校在第一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必须完成第一次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

(二)在学校自主诊改的基础上,省教育厅每年抽样复核高职院校数不少于全省高职院校总数的1/33年实现高职全覆盖;每5年抽样复核中职学校数不少于开展诊改工作学校总数的1/3,且覆盖所有市(州)。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抽查所属中职学校,不少于学校总数的1/5,每5年完成中职学校抽查复核。

(三)抽样复核的中职学校,“全日制中职学历教育在校生数”、“师生比”、“专任教师中的专业教师占比”、“校舍建筑面积”、“生均仪器设备价值”等5项指标达到《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

(四)属于开展诊改工作范围,但暂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中职学校,须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3年内达标。

五、诊改工作组织

(一)省教育厅对全省职业院校诊改工作做出总体规划,具体安排年度复核抽样计划。

(二)省教育厅组建吉林省职业院校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专家委员会,由熟悉职业教育、具有管理经验的专家、教育研究专家、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专家委员会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5年,负责指导省内职业院校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承担职业院校诊断与改进抽样复核工作。

(三)各市(州)教育局负责推动行政区域内中职学校诊断与改进制度建立。

六、诊改程序及实施

(一)学校自主诊改

职业院校要组织全校师生员工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准确理解开展职业院校诊改工作的基本精神,掌握实质内涵。要本着原始、实时、写实的要求,切实加强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管理系统和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平台建设,依据参考数据,对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运行情况及效果定期进行自主诊改,并将自主诊改情况写入本校质量年度报告。学校自主诊改可以安排校内人员实施,也可自主聘请校外专家参加。

(二)抽样复核

省教育厅负责组织诊改专家对学校自主诊改工作进行抽样复核。被列入复核的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1.学校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格式参见附件1)。

2.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3.2年学校的《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分析报告》。

4.2年学校、校内职能部门、院(系)的自我诊改报告。

5.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规划及其他子规划。

6.学校所在地区的区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上述材料应在复核工作开始前30日上报省教育厅(只报送电子版),同时在校园网上公示。

(三)专家现场考察复核

现场复核专家由省教育厅确定。现场复核包括:专家组通过状态数据独立判断学校教学工作状态,对照学校自我诊改报告等材料确定现场复核重点;专家团队现场复核;撰写现场复核报告。专家组现场复核结束后,专家个人意见和专家组意见(不含结论建议)现场反馈。省级诊改专家委员会审议专家组复核报告和结论,报省教育厅认定。

(四)复核结论与使用

复核结论反映院校自主诊断结果、改进措施与专家复核结果的符合程度。

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5项,中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中,诊断要素共16项。复核结论分为“有效”“异常”“待改进”三种,标准如下:

有效——全部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2项;改进措施针对性强、切实可行、成效明显。

异常——全部诊断要素中,自主诊断结果与复核结果相符<10项;改进措施针对性不强、力度不够。

待改进——上述标准以外的其他情况。

如学校执行方案对诊断要素有调整,可根据实际诊断要素数量,按上述比例原则,确定相应标准。

“待改进”和“异常”的学校改进期为1年,改进期满后须重新提出复核申请,再次复核结论为“有效”的,同一周期内可不再接受复核。

复核结论为“异常”和连续2次“待改进”的学校,省教育厅对其采取削减招生计划、暂停备案新专业、限制项目申报等限制措施。

(五)落实改进。

学校根据认定的复核报告深化改进工作,并在完成改进工作后进行总结。

七、复核工作纪律与要求

各学校和专家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诊改工作纪律的各项规定,建立诊改工作信息公告制度。

(一)各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的实施方案开展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改工作。如有调整,须及时报备。

(二)复核工作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并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教育部二十条要求及有关规定。

(三)复核专家必须洁身自律,被确定为专家组成员后,不得接受邀请参加被复核学校的诊改辅导、讲座等活动。如有违反,应予更换并及时公布。

(四)严格复核专家管理,对违反纪律或社会反响较差的专家,要从专家库中除名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附件1:《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2:《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自我诊改报告》(参考格式)

       附件3:《高职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项目参考表》

       附件4:《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诊断项目参考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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